明年起中央批量集采將實行四項新規
更新時間:2016-12-20 點擊次數:1114
自明年1月1日起,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將進行4項調整,包括:實行批量集中采購與協議供貨價格聯動機制,單獨采購售后服務,京外單位不再實施空調批量集采,適當提高協議供貨采購數量規定上限等方面。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政部要求中央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批量集中采購與協議供貨價格聯動機制。已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品目,原則上不再單獨組織協議供貨入圍采購,隨批量集中采購一并確定協議供貨產品,相應產品協議供貨價格與批量集中采購中標、成交價格或報價實行聯動。 財政部還在通知中要求,中央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根據不同品目的需求特點和產業發展狀況,研究制定分品目、分期限的售后服務單獨采購方案,供采購人靈活選擇、按需采購。研究開展批量集中采購產品質量和服務評價,探索評價結果在后續采購活動中的應用,鼓勵引導供應商持續提升售后服務質量和采購結果滿意度。 針對季節性需求強、時效性要求高的空調機采購,通知明確,京外中央預算單位空調機采購不再實施批量集中采購,京內中央預算單位空調機批量集中采購的頻次調整為第二、三季度按月執行,*、四季度按季度執行。 此外,通知還提出,實行價格聯動后,將適當提高《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3〕109號)第二條規定的協議供貨采購數量上限。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本部門協議供貨采購管理,完善協議供貨采購內部審核,將協議供貨采購數量嚴格控制在同類品目上年購買總數的3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