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
更新時間:2015-09-17 點擊次數:1345
國家衛生計生委8月31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立即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重點檢查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和集中保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實驗室以及運輸單位。 通知要求,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實驗室生物安全屬地化監管職責,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所有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或菌(毒)種保管的實驗室以及運輸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在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的基礎上,重點檢查實驗室資質和基本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實驗室規章制度、操作規范、預案和安全管理記錄等建立與執行情況,實驗室菌(毒)種及實驗試劑保管和使用情況,實驗室感染控制措施情況等四方面內容。通過*排查,發現隱患,明確措施,立即整改,切實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通知提出,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臺賬,*督促整改措施的逐一落實。堅決禁止不具備條件和資質的單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實驗活動、集中保管和運輸工作,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要責令停止工作進行整頓,整改不達標的,依法取消相應資質。